返回首页  
  人才需求
  师资建设
  通知公告
  政策规定
  职称评聘
当前位置:首页--> 人事处
人事处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组织人事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人事工作政策,负责全校的机构设置、人事与编制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教职工招聘;课时、绩效、福利;奖惩与考核;干部及
    工人考核、管理、调配;人事统计与信息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领导职责:
    处长
    一、全面主持组织人事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职称等方面的、法规。组织建立健全学校人事、劳资、职称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机构、编制及用人计划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各类人员。
    三、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奖惩和评优工作。
    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
    五、组织制定、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师资选留工作。
    六、组织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学科带头人等各种选拔工作。
    七、负责全校的福利、校内津贴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和管理。
    九、负责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本处人员的思想、业务、组织、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
    根据分工,协助处长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