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综合测评规范化、制度化,在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中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与形式
学生综合测评由定量计分、定性评分和奖罚分三部分组成。学生测评分=定量计分(学习成绩分×70%+体育成绩分×10%)+定性评分×20%+奖罚分。(无体育成绩分,则定量计分为学习成绩分×80%)
二、考评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分
1、学习成绩分=(所有考试课成绩+所有考查课成绩×70%)/课程门数×70%,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考评时分别以95、84、73、62、51分计算。
2、考试作弊课程以零分计算。
(二)体育成绩分:满分为100分,包括体育课成绩×70%+早操成绩×30%(无早操则体育成绩按体育课成绩计分)。
(三)定性评分即为德育考评分:包括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文明诚信等五项,每项满分20分,合计100分。
(四)奖罚分:奖罚分在定量和定性分的基础上直接计入考评,奖罚浮动不超过5分。
1、奖分: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奖励,为院系赢得了荣誉,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分。
2、罚分:学生在纪律、考勤、早操、宿舍卫生等方面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有关标准给予罚分。
三、综合测评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系领导审核在登记表上加盖系党支部、学生处公章并存入学生档案,任何人无权改动。
(二)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原则上女生不少于50%)组成的班级考评小组,组织具体实施。
(三)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初步考核,每学年进行总考核。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的前两周内完成。
(四)考核步骤:
1、考评小组要根据学院制定的方案和我系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每个同学的德、智、体及奖罚分分别考核,进行汇总、审议、计算,并按权重求和,形成初步结果。
2、初步结果要面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正式登记表并上报信息工程系测评领导小组。
3、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登记表上加盖系党支部公章。
4、综合素质测评鉴定表中“综合鉴定意见”取三学年总评成绩的平均值,与学生毕业前夕填写。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允许学生提出异议,由各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如学生本人对结果仍有异议,由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
四、奖罚分标准见附件一、二,具体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统计,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核。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信息工程系团总支。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系
二○○九年三月
附件一、奖分标准
项 目 |
等 级 |
省级以上 |
省 级 |
校 级 |
系 级 |
学习竞赛、科技活动 |
一 |
3 |
2.2 |
1.2 |
0.8 |
二 |
2.5 |
1.8 |
1 |
0.6 |
三 |
2.2 |
1.5 |
0.8 |
0.4 |
鼓 励 |
2 |
1.2 |
0.6 |
0.2 |
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 |
一 |
2.8 |
2 |
1 |
0.8 |
二 |
2.3 |
1.5 |
0.8 |
0.6 |
三 |
2 |
1.2 |
0.6 |
0.4 |
鼓 励 |
1.8 |
1 |
0.4 |
0.2 |
先 进 个 人 |
|
2 |
1.5 |
0.8 |
0.6 |
文明、优秀宿舍 |
舍 长 |

|
1 |
0.6 |
0.4 |
舍 员 |
|
0.5 |
0.3 |
0.2 |
宣 传 奖 分 |
篇 |
网络 |
其它 |
网络 |
其它 |
校报 |
网络 |
其它 |
|
|
0.6 |
1.2 |
0.4 |
0.8 |
0.44 |
0.2 |
0.3 |
|
|
通 报 表 扬 |
次 |
|
1 |
0.5 |
0.3 |
参加比赛、活动加分 |
比赛类 |
|
0.4 |
0.3 |
0.2 |
其 它 |
|
0.2 |
0.15 |
0.1 |
学生会学生干部 |
主 席 |
省级及以上加2分 |
1.8 |
1.8 |
副主席 |
1.5 |
1.5 |
部 长 |
1.2 |
1.2 |
副部长 |
1 |
1 |
干 事 |
0.8 |
0.8 |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
主 席 |
省级及以上加2分 |
1.8 |
1.8 |
副主席 |
1.5 |
1.5 |
会 长 |
1.2 |
1.2 |
部 长 |
1 |
1 |
副部长 |
0.8 |
0.8 |
干 事 |
0.6 |
0.6 |
其他学生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
|
|
1.2 |
班 委 |
|
|
|
0.8 |
助理辅导员 |
|
|
|
1 |
宿舍楼长 |
|
|
|
1 |
宿舍层长 |
|
|
|
0.6 |
宿舍舍长 |
|
|
|
0.4 |
说明:
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汇演、演讲、辩论、朗诵、棋类、征文、球类、拔河、越野赛、运动会、宿舍文化等。
2.先进个人包括:学生工作、宿舍管理、社会实践、宣传等院级以上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运动会加分标准
校运动会:参赛队员参加第一阶段训练合格者,加0.4分;参加运动会但未取得成绩者加0.5分,取得成绩者加分情况按照0.5+0.1X(X为所得分数)计;院运动会:参加运动会但未取得成绩者加0.2分,取得成绩者加分情况按照0.2+0.1X(X为所得分数)计。
参加校运动会仪仗队训练合格者(包括主要组织者)加0.4分,获得较好名次参赛者和主要组织者加0.5-0.6分;啦啦队员每人加0.3分。
4.宣传稿件包括:校报、院报、校广播台、校电视台、网络及校外媒体的新闻宣传稿件,宣传奖分个人一学期满分为3分;稿件几人合写者,第一、二、三作者(最多3个作者)分别以等级分的60%、20%、20%加分;重复投稿按级别最高分计,转载投稿按等级分50%分计。
5.各类比赛活动,凡以集体为单位参加的,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分别以实际等级分的100%和50%计入。
6.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加分:比赛类包括学习竞赛、文体活动比赛、创新科技大赛等,其它包括集体活动、报告会、服务劳动等;班级组织的活动可按院级等级减半加分。
7.学生干部加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平时表现和综合考核,加分可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0.3分,对于兼职学生干部的加分,按其兼职最高分+其它兼职项中的最高分的1/2计。
附件二、罚分标准
1、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会议、政治活动等集体活动实行考勤,无故缺勤者按旷课处理,每学时扣0.2分。
2、早操、宿舍卫生安全等罚分参照学院其它有关规定。
3、违纪处分扣分:系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2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警告处分每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记过处分每次扣3分,留校查看处分每次扣4分。
4、班级被系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